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投向[2]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1]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通知保荐人等[7] 闲置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且不得质押[11]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相关信息,涉及关联等交易要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5] - 公司应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的顺序使用超募资金[15] 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7]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9]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2] 项目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合资经营,应控股确保有效控制[22] 关联人管理 - 公司应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止被关联人占用挪用[28]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28] - 董事会应追究占用募集资金相关主体法律责任[29] 监督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制度相关 -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业务应按制度程序及要求办理[29] - 违反制度规定将追究有关个人责任[29] - 违反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9]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其执行[3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1]
英洛华(0007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