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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中瑞股份中瑞股份(SZ:301587)2025-08-19 10:47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 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