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资格进 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 会秘书。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董事会有关制度及本细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董事会有关制度或本细则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