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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瑞股份中瑞股份(SZ:301587)2025-08-19 10: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7] 独立董事任期规定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六年不得再连任[8]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比例不符,报告在下任填补缺额后生效[8]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7] 独立董事履职处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两名及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0] 会议相关规定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13] - 董事会对专门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15][17] - 董事会会议按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0]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20] 其他事项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或向监管报告[2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0]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1]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1]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等由股东会决定[2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