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机制, 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及履行股东义务,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股东 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普通提案权 公司召开股东会,以下人士或机构有权提出提案: (一)董事会; (二)审计委员会; (三)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 股东提案应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条 目的 (一)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 东会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三)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召集人。 提案应按照以下程序提交: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