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股份(301587)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公司并表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 须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理财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 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允许 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 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 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或闲置的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使用进度,不能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 信状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 构,交易标的必须是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