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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股份(30158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中瑞股份中瑞股份(SZ:301587)2025-08-19 10:4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之一[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风险情形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2] 报告时间与要求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情况[17]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8]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0]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20]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子公司负责人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并备案[20] -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督促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21]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严格保密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1] - 发生重大信息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与相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3]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文档信息 - 文档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8月的文件[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