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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致酒行(30075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2025年8月修订)
华致酒行华致酒行(SZ:300755)2025-08-19 10:15

管理责任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全面统筹、协调与安排[9] - 证券事务部是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日常工作机构[9] 沟通方式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13] - 股东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15]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积极利用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15]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4] - 投资者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事后及时披露情况,活动结束后编制记录表[1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7] - 存在特定情形时,公司应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 其他管理 - 互动易回复由证券事务部管理,经董秘审核通过发布[18] - 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应确定可回答范围,避免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23] - 投资者投诉处理由董秘或指定人员接待,相关团队协助处理并反馈[23][25] -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不得透露未公开信息等[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分类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25] - 公司应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25]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等素质[27]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29][30] - 该规则适用于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