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团(01810) - 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成立 -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成立提名委员会[3] 成员要求 - 大多数成员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为主席及最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7] 会议规定 - 每年最少举行一次会议,需要时加开,法定人数为两名成员[8] - 例会议程及文件提前三日寄发,各成员一票,票数相等主席有决定票[8] 会议记录 - 秘书会后合理时间寄发会议及出席纪录给董事会成员[12] 职责与义务 - 书面决议与正式会议决议同样有效[12] - 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建议变更[16] - 主席或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回应提问[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