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二[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4] 决策与撤销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出撤销[2] 补选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1]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1]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3] 会议举行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15] 文件保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20][22] 决议生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31] 委员处理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30] 表决权委托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16] -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等六项内容[29] 表决方式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实名表决[37] 情况通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或指定人员应于决议生效次日向公司董事会通报情况[40] 利害关系处理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24][25] 业绩跟踪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对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跟踪了解,相关部门应配合[27]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中南文化(00244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