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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微创光电微创光电(BJ:430198)2025-08-18 14:03

关联交易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实施[28][29]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范围与原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1]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12] 审议与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特定股东回避表决[16] - 董事会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披露与监管要求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21] - 独立董事至少每半年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5] - 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前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4]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提交审议披露[20]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关联方情况[26] - 公司与关联方签合同,个人只能代表一方,关联方不得干预公司决定[15] - 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性措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