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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微创光电微创光电(BJ:430198)2025-08-18 14:03

募集资金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以9票同意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8] - 支出3000万元以内(含)经审核由财务执行,超3000万元报董事会审批[12]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使用及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4][15] 账户与协议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披露[7]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9]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需经董事会、保荐机构、股东会审议[16]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5%可豁免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需股东会审议[22] 资金置换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需董事会通过并披露[17]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5]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