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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43019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微创光电微创光电(BJ:430198)2025-08-18 14: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规定 - 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总人数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7] - 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存在《公司法》规定九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10] - 担任需具备六项条件[13] - 八种情形人员不得担任[15] - 特定股份相关自然人及亲属不得担任[15] - 特定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亲属不得担任[15] 选举规则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8] - 最迟发布选举公告时披露声明并报送备案材料[19] 任期限制 - 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20]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25]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意见出具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基本情况、依据等内容[29] 报告情形 - 出现特定情形应向北交所和当地证监局派出机构报告[29]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除特定关联方及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方外的其他股东[36] 履职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1] - 决策事项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资料[31]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审议[31] - 提供履职所需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33] 津贴与保险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4]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4] 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