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智控(300943)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春晖智控春晖智控(SZ:300943)2025-08-18 12:23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经审慎 分析,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以下 情形: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春晖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邹华、邹子涵、周丽娟、陈义、陈峰等合计 22 名自然人股东合 计持有的浙江春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61.3106%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