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30069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新定)(2025年8月)
制度规范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2] - 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4] 会议召集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以上可自行召集[3] - 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且全体同意不受此限[3] 表决与审议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方式有举手、书面和通讯表决[3]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经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6] - 会前提供资料信息,指定董秘协助会议[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