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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弘股份(30069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盛弘股份盛弘股份(SZ:300693)2025-08-18 12:48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9]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5] 关联交易批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单项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比例低于0.5%,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1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关联交易披露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非担保和财务资助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非担保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及时披露[21] 关联交易文件保管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25] 办法修订与解释 - 本办法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 办法适用与施行 - 本办法未规定事项依照《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25]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6]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深圳市盛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19日[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