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户管理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变更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可在六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5] 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专户,若无法按期归还需及时公告[17]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7]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6]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达到或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人民币,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9]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8]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0] 决策程序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3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相关内容[18]
盛弘股份(30069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