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吾高科(30063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久吾高科久吾高科(SZ:300631)2025-08-18 12:48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9]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2] 募集资金使用与调整 - 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16] - 置换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8] - 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重新论证可行性[16]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9] 协议签订与专户设置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 公司两次以上融资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超募资金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0]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程序,年报披露[34]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股东会审议[34] 资金补充与管理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到期归还并公告[23][2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保本型且不质押[24] 用途变更与实施主体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8] - 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决议[30]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6]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报告并披露,聘会计师鉴证[36][38]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核查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38] - 保荐机构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9] -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鉴证报告[39] 其他 - 公司配合保荐机构督导、核查及会计师审计,提供必要资料[39]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4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未尽按法规和章程执行[41] - 制度抵触按有关规定执行,董事会解释修订[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