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请求处理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在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类别股表决 - 类别股股东相关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违规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7]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等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23] 决议效力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23] - 股东会程序、表决或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效力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4] 判决后处理 - 法院判决后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4] 前期事项处理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4] 规则解释与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本规则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可制定修正案提交审议[26]
国瓷材料(300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