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3002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国瓷材料国瓷材料(SZ:300285)2025-08-18 12:4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任期规定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职责范围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报告[10]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工作[10][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13] - 监督指导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或财务造假问题整改与内部追责[17] - 可要求董事、高管提交执行职务报告,发现违规可通报等[11][13][14]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协助[13]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十日内书面反馈[15] - 同意召开应五日内发通知,会议在提议后两个月内召开[15] 诉讼相关 - 有权接受特定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16] - 收到请求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6] 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委员,特殊情况除外[19]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建议撤换[19]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期为10年[21] 细则实施 - 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