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3002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国瓷材料国瓷材料(SZ:300285)2025-08-18 12:48

报告编制与报送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并审计年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中期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13] - 公司应在董事会批准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年度和中期报告[12][14] 业绩预告与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14]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9] - 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应进行业绩预告[39]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3] 重大事项审议与披露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25]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6]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27]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28]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超过该资产的30%,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公司应及时披露[33]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34]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流程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3]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日常事务管理,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63]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提供信息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等流程[44] 信息披露监督与管理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5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56]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69] 档案管理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74] - 招股说明书等资料原件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57][58] 股份变动与报告 - 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9] - 董事和高管在年度报告等公告前特定日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59] - 董事和高管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