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3002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关联人[5][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0]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5] - 未达标准但深交所认为必要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17] 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17][18]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17][18]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由总经理决定[17] 人员责任 - 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6] - 独立董事至少每季度查阅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27] 担保与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18]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需反担保[18]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21] 日常关联交易 - 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 与关联人签订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