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创世纪创世纪(SZ:300083)2025-08-18 12:48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现金分红条件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可不现金分红[10] -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可不现金分红[1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净利润30%[10] 不同阶段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0] 决策流程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需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5]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分红执行 -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 - 公司须在决议或制定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22] - 对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需说明条件和程序合规透明[2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提示前次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批准[2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