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 主要依据。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 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 行工作职责,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第五条 公司设立的证券部为公司信息披露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