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 - 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持股6150万股,持股比82%[5] - 广东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125万股,持股比15%[5] - 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25万股,持股比3%[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664,862,589股,均为普通股[6] 公司章程修订 - 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2] - 《公司章程》中“监事会”职责统一修订为“审计委员会”,删除“监事”相关内容[2] -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表述统一修订为“高级管理人员”[2] - 法定代表人改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辞任后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改为“一般项目”,增加部分业务[4] - 股份发行相关条款中“种类”改为“类别”[5] - 公司发行的股票表述改为面额股[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若决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6][9] - 若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机构诉讼[10] - 公司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公司治理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等[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6] 董事与委员会 - 董事会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25]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2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9]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2]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33]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34]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公司需在股东提出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8]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9]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将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9] - 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人员违规,符合条件股东可请求诉讼[1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12]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稳定[1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应遵守相关规定[1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或名称、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及持有公司股份类别和数量等内容[19]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授权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且需备置于指定地方,原件应尽快寄送公司[20]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会人员相关信息[20] - 股东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20]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21] - 股东超比例买入的有表决权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结果[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征集人应依规披露相关信息和结果[21] - 董事应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22] - 董事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22] - 董事未经报告和决议,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业务[23] - 董事执行职务应尽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23] - 董事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不妨碍其行使职权[24]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追责追偿保障措施[25]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25] - 董事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和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董事承担赔偿责任[25]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30] - 公司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30] -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一百五十七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30] -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和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26][27]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3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也应担责[32] - 股东会违反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应退还利润,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担责[33] -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34] - 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最大利益,损害利益应担责[32] -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31]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的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5][36] -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35][3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3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38] - 修改本章程或股东会作出相关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8]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公司据此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35]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35] - 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一般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除外[37] -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9] - 清算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可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9] - 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39]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清算,事务移交破产管理人[39] -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职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9]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事宜[40] - 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至工商备案事宜办理完毕[40] - 公告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41]
创世纪(300083) - 公司章程修订案(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