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纪(30008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治理,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及生效条件 独立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 其认为有必要引起上市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五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但发生下列情形的,董事辞职报告自下任董事填补因此辞职产生的空缺 1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连选连任的; (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主动辞职的; (三)公司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解任的; (四)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