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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 - 独立董事制度
恩捷股份恩捷股份(SZ:002812)2025-08-18 12: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7]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5]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5]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权费用[27] 其他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依据[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可解除职务[17]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6]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26] - 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并披露标准[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