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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00281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恩捷股份恩捷股份(SZ:002812)2025-08-18 12: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可在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用途变更与公告 -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9][20]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还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22]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内部审计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并报告[24]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外部检查与报告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6]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6] 流动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4] 问题整改与担责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募集资金管理有重大问题应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7]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致公司损失,相关责任人员应担责[27] 制度制定与修订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董事会有权修订本制度,但修订须经股东会审批通过[2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9] - 制度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后者规定执行[29] - 本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0] 时间信息 -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间为二零二五年八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