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83196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的,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8] 变更与选聘关注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应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2]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应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12] 审计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14] 文件保存期限 - 选聘文件等相关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5] 选聘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监督核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核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监督核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21]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22] - 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22] - 股东会可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2]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22] - 若会计师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可决议不再选聘[22]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