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修订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与任职资格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6]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提名为公司候选人[7] 人员设置 - 董事会设3名独立董事,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8] 任职经验 - 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会计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9]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12] - 最近12个月内有不得任职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13]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经股东会选举[16] 任期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18] 履职监督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或12个月未出席超半数,提名人需披露[15] - 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5] 辞职与补选 - 不符合任职资格1个月内辞职,未辞则董事会提请撤换[9]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60日内补选[21] - 任期届满前辞职致人数不够,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1] - 辞职使比例低于规定,下任填补后报告生效[2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专门会议审议[25] 意见披露 - 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7] 报告义务 - 发现违反规定未说明或披露,可向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27] 资料披露 - 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相关声明、承诺和审查意见并报送材料[18] 工作时间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8] 资料保存 - 公司保存董事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 会议资料 - 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不迟于会前三日提供资料[31] 意见要求 -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意见明确清晰,含五项内容并签字报告[28] 调查与报告 - 发现四种情形履行尽职调查并向北交所报告[27] - 出现五种情形及时向北交所和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30]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知情权等[30] 信息披露 - 履职信息公司及时披露,否则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31] 费用承担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给予适当津贴并年报披露[31] 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发布通知时披露[32]
创远信科(831961)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