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9]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9]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协议管理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主要内容,提前终止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项目管理 - 出现严重影响募投计划情形,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17]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应为安全性高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18]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披露[19]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12个月[2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22] - 超200万元或项目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3]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净额10%,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资金置换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3]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23]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0] 检查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0] 制度生效及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办法自动失效[3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4]
创远信科(83196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