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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83196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创远信科创远信科(BJ:831961)2025-08-18 12:03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3]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8] 人员变动备案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应2个交易日内报北交所备案[10] 声明及承诺书签署 - 新任董事、高管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备[10]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5]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5]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5] 业绩预告情形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预告[18]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5000万元且相关利润为负,应在1个月内预告[18] 业绩修正公告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18]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29] 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同时披露相关文件[2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最先触及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首次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披露[37]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披露[38]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42]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43]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应披露[4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每增减5%应披露[45] 合同披露 - 订立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52] - 订立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披露[52] 董事披露说明 - 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需说明并披露[53] - 董事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半数需说明并披露[5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55][59] 信息保密 - 未公开信息知情人不得在信息公开前披露或交易[84] 文件保管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为10年[80] 关联方定义 - 过去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特定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可能为关联方[9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