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83196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8同意0反对0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累积投票制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公司应采用累积投票制[6]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提名另有规定[9]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数计算方式不同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14]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16]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确定当选人,最低得票需超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半数[18][19]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有不同处理方式[19] 细则实施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股东会通过后实施,原细则失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