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远信科(83196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创远信科创远信科(BJ:831961)2025-08-18 12:03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失效[32] 关联方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公司关联方[10][12]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6]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24]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参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由双方协商定价[14] 关联交易执行 - 关联交易执行中协议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按变更后交易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4] - 公司可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4]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按公司章程普通决议表决[24]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方达成需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应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评估报告使用日不得超过一年[17]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对方应当提供反担保[17]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12] - 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关联方干预公司经营、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资源[12] - 部分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7]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关联交易影响股价需参照披露[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