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恒汇新恒汇(SZ:301678)2025-08-18 11: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二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且1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2] - 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并提意见[14] - 督促整改重大财务问题并监督落实[15] - 提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建议,审核费用及条款[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21] - 会议召开前1日发通知,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2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资料保存与细则生效 - 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24]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