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恒汇新恒汇(SZ:301678)2025-08-18 11:31

管理安排 -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3] -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主管负责人[14] - 董事会秘书处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1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获得长期市场支持等[4]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充分披露、合规披露等六项原则[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6]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法定信息披露等[6] 沟通方式与活动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方式有信息披露、设咨询渠道等[7]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后举行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活动[10] -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如组织沟通会、参加资本市场会议等[14] 其他工作要求 - 公司通过咨询渠道答复投资者信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8] -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要做好投资者档案管理工作[11] -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知识培训学习[12] - 董事会秘书处职责包括信息披露、筹备会议、编制财报等多项工作[14] - 公司加强与财经媒体合作,安排高管采访报道[14] - 公司跟踪研究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并与投资者沟通[15] - 公司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保持良好沟通[15] - 公司在重大事件时做好信息披露和善后工作[15] - 公司其它部门等有义务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 公司持股超过50%的子公司需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