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恒汇(301678)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新恒汇新恒汇(SZ:301678)2025-08-18 11:30

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3][5]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88.8867万股[2][5] -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7,966.66万元变更为23,955.5467万元[2] - 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7,966.66万股变更为23,955.5467万股[2] -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10]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子公司相关损失问题提起诉讼[11]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8]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2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39]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多项职权[40] - 董事会制订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增减注册资本等方案[40]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4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47]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一人一票[4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1]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51] 其他 - 公司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召集、召开和表决等程序及对董事会授权原则[27] -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47][48]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59]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2025年8月披露于巨潮资讯网[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