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 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法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审计法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成员应当 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应当为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