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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 -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SZ:000703)2025-08-18 1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规定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强化董事会 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成员不再具 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则该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