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 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 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应当包括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