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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SZ:000703)2025-08-18 11: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9]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担任[9]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5] - 辞职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要求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15] - 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需关注[22] - 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应包括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等内容[23] - 被公司免职认为理由不当等5种情形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24]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包含出席会议等多方面情况[2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部分事项需经其审议[25]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5] - 应对讨论事项记录基本情况、依据、合法合规性等[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独立董事费用与保障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并报销相关费用,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9] - 公司条件允许时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独立董事审计沟通 - 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相关内容并听取财务总监汇报[29] - 应在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审查董事会相关情况,不符规定可提意见,未采纳可拒绝出席并要求公司披露情况及原因[30] - 应高度关注年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发生时应发表意见并报告[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32]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