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 确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中全面、认真 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 出现重大差错,并使投资者遭受可确认的重大损失、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