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行为,控制 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实现对外投资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公司资金 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指对外投资,包括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 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对 外直接投资,也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等以寻求短期差价为主 要目的的投资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境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 (二)出资设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 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 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