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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000703)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恒逸石化恒逸石化(SZ:000703)2025-08-18 11:0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 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非职工代表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 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 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 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 事。 第三条 股东会就选举非职工代表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个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