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声明事项及变更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事项变化,应自变化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新的应在完成变更一个月内完成声明及承诺书签署和备案[8] 股份出售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5%及以上,应在首次出售二个交易日前刊登提示性公告[19]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公司股份总数5%[19] 股份质押及买卖限制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报告深交所并配合披露[21] - 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公司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 重大事件发生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等不得买卖公司股份[17] 控制权转让及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控制权时,应报送合理调查书面报告并与相关报告书同时披露[18] - 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明确重大信息范围等事项[21] - 收购等信息披露前出现特定情形,应通知公司刊登提示性公告[22] - 对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告[23] 视同行为主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为视同其行为[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行为视同其行为[26] - 深交所认定的其他主体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26] 规范相关 -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26] - 本规范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洲明科技(30023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