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会、董事等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2] 信息披露管理 - 证券投资部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3]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1] 定期报告审议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13]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应及时披露[1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提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过30万元等交易,应及时披露[2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披露[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及时披露[22] 关联担保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2]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23]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3] 交付或过户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及时披露原因等,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24] 股东配合 - 公司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及时准确告知公司重大事件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25] 信息披露职责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最终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宜[27] - 公司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30]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30] 信息报告 -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督促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重大信息及时报告[3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晓重大事件当天应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部负责人[34] - 各部门等指定专人负责重大信息报告,重大事项发生当天向董事会秘书报告[34]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财务部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及附注等[37] - 各部门等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提供编制定期报告所需基础资料[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等[37] - 董事会秘书组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告并备案[38] - 临时报告编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投资部完成,不同形式披露有不同审批流程[38][39]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时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39] 档案管理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档案管理,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41]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规将追究责任[43][44] - 公司依据制度处分相关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44]
洲明科技(30023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