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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30023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洲明科技洲明科技(SZ:300232)2025-08-18 10:46

信息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制定制度并指定联络人[19]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重大交易中第2、3、4项无论金额大小需报告,其余事项交易满足标准之一需报告[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或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或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报告[8] 股份相关报告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3] 信息预报与报送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三个时点后应预报[15][16] - 已披露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需报告相关情况[16]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多方面相关材料[17]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9] 定期报告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19] 信息保密与培训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20]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0] 责任追究 - 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