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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远钴业(301219) - 投融资管理制度
腾远钴业腾远钴业(SZ:301219)2025-08-18 10:47

制度修订 - 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2016年创立,历经2017、2020、2022、2023年修订,待2025年第五次修订[2] 投资决策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8]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8] - 投资项目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10] - 投资项目交易标的为资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财务资助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资助额超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2] 子公司设立 - 新设或增资全资子公司,出资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否则总经理决定[15] 融资类型 - 权益性融资包括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5][6] - 债务性融资包括贷款、发行债券等[5][6] 投资实施 - 投资项目按财务部调研分析、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财务部组织实施[20][22] - 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企划部每季度编制项目进度报告[22] 融资审批 - 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24]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且单笔数额在100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审批[26]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单个债务性融资项目或十二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26] 融资管理 - 财务部为融资活动日常管理部门,需拟定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30] - 财务部对融资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并评价[32] - 审计部监督检查融资活动,发现问题要求改进或汇报[33][3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原制度同时废止[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