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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洛卡(300099)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尤洛卡尤洛卡(SZ:300099)2025-08-18 10: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8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34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7,265,255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737,265,255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情形应自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2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26] -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6] - 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时,应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备案[2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3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3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8]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9] - 董事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人数的2/3(即五人)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6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85]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77]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7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84]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表决,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6]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89]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89] - 关联股东参与关联交易表决时应回避,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87]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9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9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93] 董事与高管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的董事不得超总数二分之一[96][97]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98][99]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也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103]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日生效,两日交易内披露情况[105]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是独立董事[109]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09] - 公司董事长变动需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备案[110]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46] - 总经理发生变动时,应向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备案[142]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54] - 公司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5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55] - 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63]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0]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170] 其他规定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177]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17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7]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8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91]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19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95]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