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洛卡(3000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投资审批 - 交易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达10%以上且部分有金额要求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6]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需股东会审批[7] 关联投资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投资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比达0.5%以上的关联投资应及时披露[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比达5%以上的关联投资需股东会审议[9] 投资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对投资项目全过程监控,董事长监督并定期提交书面报告[14] - 项目新情况2日内向董事长汇报,后报董事会审批[15] - 内审部在投资项目结束后7日内进行审计[16]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会计期间完成后10日内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控股公司派出董事等人员[16][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8] - 投资项目背离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8] 财务核算与检查 - 公司财务部门对对外投资全面记录核算,负责长期投资财务管理[19] - 公司年末对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0] 问题处理 - 对外投资问题董事会办公室查明原因,违规追究责任[22]